这一轮中央给地方政府的财政化债资金,不要再用于收储农村城郊集体土地。因为行政收储农村城郊土地,又可能掀起一轮大规模强制征用农村城郊集体土地,大规模强拆村郊住宅、中小微企业和城中村的运动。这使得务工常住流动人口居住和中小微企业租金又会大幅度提高。
为了土地财政利益,看来没有多少地方政府执行新出台的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建设市场的有关法律条款,还是强制收储农村城郊集体土地;还是将征用的土地变为国有,还是想在土地市场上出让获得出让金。
现在许多地方房地产过剩,民营企业投资购买土地积极性不高,只好让城投和地方国有企业从银行贷款,高价拿下土地,购买土地款变成地方的财政出让金收入。城投和地方国有企业这样拿地,又得压在地方城投和地方国有企业自己的手中。这样倒手,我觉得对发展经济没有丝毫用处,未来可能形成更多的烂资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已经从农村城郊转移了21000万亩土地,卖了9200万亩土地,积累获得了78.8万亿元地方出让金收入。农民得到的,不到3%。土地行政部门的计划管理,与地方政府为了看住土地财源的行政管理,几乎到了农民在土地上只能种粮食和农业产品的地步。他们在广阔的农村住的宅院面积越来越小。农民一产不挣钱,但其劳动要素二三产业方面,在这种体制下,与土地要素基本上无法组合。可以说,垒个鸡窝,土地行政部门天上的遥感监测就出来个斑,于是就来问责。农民在他们的土地上,到了几乎什么也干不成的地步了。
农民很大程度上没有土地的发展权、创业权和收入权。我觉得,从现在开始,应当到了给农民留点土地的时候了。
能不能摆脱急功近利卖地70年使用期,出让金一年收上来一年花掉的不可持续思维,将其转变到把土地房屋资产化,自然人和企业持有使用财产权,交易时收交易税,持有时收财产税,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设为地方税,地方政府60%收入来自于此上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地方财政收支体制,多好。
土地改革不搞私有化,社会主义土地国有集体所有不变。但是,只要是市场经济,土地要素就要由市场来配置,土地就应当是有价值的资产。否则,其配置上还是计划行政,物的属性上还是产品经济,无法与市场经济耦合运转,就不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是计划土地经济,结果是损失效率,形成财富拥有和财产性收入的城乡差距。
应当推进城乡,特别是农村土地房屋的市场化和资产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新体制。法人和自然人土地使用财产权,非农业企业用地延长到100到200年,住宅用地200到300年,农业用地300到500年。土地使用权财产权登记确权,受保护。土地使用财产权可以交易、定价、出租、抵押、资本注册、入股、继承。
让村民、市民、企业,特别是农民有土地的发展权、创业权和收益权。让农民成为有产者,让他们也有财富,让他们富裕起来。这是我们当年的承诺和土地改革社会主义事业的初心。改革,就是放开市场,盘活土地房屋的生产力和财富化,这样巨大的发展潜能,一定能使我们建设一个人民富裕、经济强盛和和平发展的现代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