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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思美传媒(维权)(00271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思美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月19日晚,思美传媒(002712)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思美传媒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
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票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思美传媒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商天信息网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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