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大有能源(600403.SH)公告称,遭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的上诉,被索赔超10亿元。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10亿诉讼原委
2023年4月15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和大有能源为被告。
作为原告,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诉称,义海能源公司自 2003 年进入海西州木里矿区以来,违法违规对聚乎更矿区三号井进行煤炭开采,对高寒草甸土壤、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影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而义海能源公司原为大有能源出资设立的公司,2020年12月24日,大有能源将持有的义海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大有能源在转让义海能源公司前,明知矿区面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事实,但在控股义海能源公司期间对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状态持放任态度,并未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要求,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致使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延续至今,应当与义海能源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28日,海西州中院作出(2023)青28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天峻义海向原告海西生态环境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6.15亿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9日,大有能源公告称,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民事上诉状》副本,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院提起上诉。
青海省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上诉的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天峻义海及大有能源。
公告显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本次上诉要求天峻义海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赔偿恢复工程费用3.63亿元,补偿性恢复费用3.67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调节服务2.68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产品供给2528.1万元,恢复效果评估费用230.4万元,鉴定评估费用90万元,律师费308.1万元,以上合计10.30亿元。同时,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还要求天峻义海原股东大有能源承担连带责任。
曾多次发生矿难
大有能源是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由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后迁址更名而来。财报显示,大有能源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地跨三门峡市所辖的义马、渑池、陕县以及洛阳市所辖的宜阳、新安、孟津等县(市),截至2023年上半年有11座生产矿井和7个生产辅助单位,职工和家属10万多人,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产品广销河南、湖北、华东等20个省区。
需要警惕的是大有能源旗下煤矿曾多次发生事故,旗下的千秋煤矿于2008年6月、2011年11月、2014年3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多人伤亡。2014年3月的事故导致大有能源原董事长、总经理杜毅敏,原总工程师李国旗等4人被免职。
2023年5月10日大有能源公告称,5月9日,公司所属耿村煤矿13采区出现高温火点,5月10日凌晨火情突然扩大,导致现场5名人员失联。
耿村煤矿为大有能源的分公司,为公司在产矿井,核定产能为360万吨/年,占公司总核定产能的23.53%。2022年度耿村煤矿商品煤产量287.45万吨,营业收入13.22亿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商品煤产量的24.83%和营业收入的15.39%。
多起矿难背后,大有能源业绩并不稳定。继2015年至2016年业绩持续亏损后,2017年至2019年业绩有所好转,均实现正向利润。不过,2020年又再度陷入亏损,但这一状况在2021年后好转,2023年再度由盈转亏。
2024年03月30日,大有能源(600403.SH)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4亿元,同比下降32.30%,实现归母净利润-4.81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亿元,同比下降84.56%,资产负债率为64.69%,同比上升3.51个百分点。
截至4月19日该公司股价报3.31元/股,市值不足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