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传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案将于2024年12月23日开庭,此前有案件已开庭一次,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西陇科学(维权)(002584)投资者索赔案也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通过相关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
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