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夜公告债承罚单,中原证券何时认错?
来自证监会的投行监管风暴,掀翻了13家券商及43名直接责任人员。本次处罚最重的两家券商之一的中原证券,以一则“复读机”式的公告,发布了监管函全文。然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管,似乎都忘记公开披露整改进展。
公告“复读机”
10月20日晚间,中原证券加班加点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总经理和时任副总经理收到监管处罚事项。
从公告内容来看,似乎只是复读机:全文援引了证监会官网于10月18日公布的《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其中载明,中原证券的违规行为包括四项:
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
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
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
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为此,证监会决定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的半年内,暂停中原证券债券承销业务。并要求中原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而中原证券的公告中,还提到,公司同时收到证监会《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昭欣先生及原公司副总经理花金钟先生前往中国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业务“叫停”,高管“喝茶”。发生了如此大事,中原证券的态度如何,行家并没有看到。仅在公告中以平淡的语气表示:“目前,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被责令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违规“时间线”
在证监会官网,行家找到了两份监管函。日期显示为今年10月17日的监管函,针对中原证券前述四项违规,毋庸赘述。
同样的内容,“原模原样”的出现在日期显示为今年5月31日的监管函中。彼时,证监会点名中原证券总经理李昭欣,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花金钟“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要求李昭欣、花金钟于今年7月12日前往富凯大厦接受监管谈话。
要知道,花金钟曾是中原证券高管。2023年8月,他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后,他加入华金证券,并在2023年9月就任合规总监。
在离任之际,中原证券给予了高度评价:“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投行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提高公司分类评级和投行执业质量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有力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
李昭欣先生于2017年11月加入中原证券,担任高管并直接负责公司运营,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于2022年4月以来任中原证券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执委会主任。期间于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兼任财务负责人。
那么,这位总经理赴京接受监管谈话之际,中原证券是否已经知晓相关处罚事项,当时为何没有通过公告披露?
距离高管罚单下发已过去数月之久,在此期间,中原证券是否进行了整改,或许也是一项谜团。
债承影响几何?
作为中小券商,股权承销展业的普遍较为困难,投行主要的收入来自债券承销。那么,暂停业务半年,对中原证券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横向来看,行家并没有找到太多信息。中证协曾对2021年券商业绩进行了统计,中原证券投行业务排名第27位,其中股票承销业务,排名第17,债券承销排名第74位。
2023年报披露,中原证券公司债主承销项目12单(含联席主承销),企业债主承销项目1单,资产证券化主承销项目1单。债券类主承销金额全年累计70.75亿元,同比增长41.27%;债券分销类项目172期,分销金额累计91.89亿元,同比增长83.49%。可转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21名,并在2023年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中获得B类评级。
2024年上半年,中原证券完成公司债项目6单,金融债项目1单,债权类联席主承销金额累计19.27亿元。完成债券副主承销及分销类项目130期,承销/分销金额累计74.91亿元。
虽然统计口径不尽相同,但从最近两年的表现来看,债券主承销规模下降,承销/分销规模上升,甚至实现了反超。
本次被约谈的总经理李昭欣,在中原证券总经理任内的两年多时间里,公司业绩呈现“过山车”态势。
2024年上半年,中原证券营业收入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27%,净利润不足2021年全年的四成;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超过半数;经纪业务不足三成,资管业务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37%。尤其是2024年上半年的投行业务收入,仅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4%,整体降幅最为明显。
单看投行业务的走势:2021年到2024年上半年,投行业务净收入分别为6.36亿元、2.68亿元、0.92亿元和0.26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4.38%、14.23%、4.67%和2.13%。
规模和占比均不大,投行业务尤其是债承业务,为中原证券却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风险。经过证监会耳提面命,这位总经理是否能痛定思痛,积极整改呢?
而对中原证券来说,因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可能引发投资者的信任危机,以及来自公开媒体的质疑。面对舆情,主动发布公告勇气可嘉。但是否能够做得更好一些呢?比如,坦率认错,躬身自省,以实际行动博得好感。在后续的运营中,更需要引以为戒,加强内控合规,从源头上防范监管处罚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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