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甬金股份(603995.SH)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曹佩凤女士在1月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曹佩凤给予警告,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曹佩凤在上述违规中利用公司两次回购股份事项进行内幕交易,但并未全部获利。具体来看,第一次内幕交易获利54.92万元(含账面盈亏),第二次内幕交易亏损约66.6万元(含账面盈亏),两次内幕交易合计倒亏十余万元。
“即便没有获利,或者获小利,也都不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严打。”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内幕交易均涉回购
根据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曹佩凤两次内幕交易均与公司实施回购有关。
第一次内幕信息发生在2022年。2022年10月20日至24日期间,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向甬金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回购股份的想法。申素贞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等工作。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纪群通过微信收到申素贞反馈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
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相关业务团队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回购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额、期限、价格、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虞纪群、申素贞等。次日下午相关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晚间公司对外公告相关回购议案,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为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第二次内幕信息则发生在2023年,2023年8月22日虞纪群与申素贞再次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时,曹佩凤再次进行了内幕交易。具体来看,2023年8月22号,申素贞安排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程凯搜集市场案例,了解法规规定;申素贞测算可回购的金额规模。2023年8月24日,虞纪群基本确定回购方案,次日下午程凯向公司全体董监高发送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的通知,彼时曹佩凤为在任董事。2023年8月28日,相关议案审议通过,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2元/股。
公司三季报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曹佩凤持有7091.34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与直接持有8726.1万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虞纪群系夫妻,两人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沟通联络频繁,关系密切。
由此浙江证监局认为,2022年回购事项内幕信息(下称“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于2022年11月3日晚间。而2023年回购事项内幕信息(下称“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开于2023年8月28日晚间。
没挣钱反被重罚
在上述两个敏感期内,曹佩凤均进行了交易。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虞纪群配偶曹佩凤控制使用“张某杰”“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额3013424.9元,均价24.62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117400股,经计算,盈利549164.97元(含账面盈亏)。
或许是尝到了甜头,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故技重施控制使用“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额8191743.5元,均价20.20元/股。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402500股,经计算,亏损666332.16元(含账面盈亏)。
值得关注的是,从两次内幕交易情况来看,曹佩凤虽然在第一次内幕交易期间获利54.9万元(含账面盈亏),但在第二次内幕交易中亏损约66.6万元(含账面盈亏),反倒亏掉十余万元。
证监局认为,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账户组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甬金股份”,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账户组转入资金时间均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二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钱某”账户继续买入“甬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值得关注的是,曹佩凤或早在2020年就开始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前述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基于上述违规交易,曹佩凤被罚没639.5万元。
开年多个罚单涉内幕交易
从证监局的罚单来看,罚金主要来自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164.97元,并处以2745824.85元罚款。对于第二次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影响了证券价格的客观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公平的利益,使得其他投资者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是相关部门严防、严控、严打的监管‘高压线’。”
今年开年以来,除甬金股份曹佩凤外,证监局已开出多份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
1月3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没的金额合计达524万元;1月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一起股票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书,姚志林、李焰明、陈超三人因股票内幕交易鑫科材料被重庆证监局罚没1694万元;同日,莫高股份董事因其从事内幕交易,青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9.9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1月9日,因内幕交易且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孙永祥遭罚没1842.09万元,并被证券市场禁入5年。
“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体现。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我国关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体系已日趋完善,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处以巨额罚款,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仍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