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碧兴物联(维权)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兴物联”)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3 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仁智股份(维权)信披违法预处罚下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碧兴物联: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碧兴物联维权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