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闻泰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他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8年4月27日-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8月16日,公司获悉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闻泰科技控股股东闻天下及实际控制人张学政、一致行动人傅丽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茅某英”账户。“茅某英”账户由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2017年,“茅某英”买入闻泰科技股票 4300万股,成为闻泰科技前十大股东之一。2019年8月后将“闻泰科技”陆续全部卖出。(二)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闻天下帮助傅丽娜向有关机构融资,用于购买“闻泰科技”;张学政与傅丽娜存在合伙、合作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规定,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三)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信息披露违法,导致闻泰科技2017年、2018年和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认为,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闻天下的上述违法行为,张学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4月27日-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诉闻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闻泰科技:于2018年4月27日-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闻泰科技维权入口)